属连续多年受助的学生每年应填写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受助者情况汇报表》,汇报本人上一学年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等情况。这是福建省教育部门日出的、加强助学金跟踪管理的一个措施。
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出台的《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》,对受助学生的跟踪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。规定要求,受助学生每年应填写受助者情况汇报表,经就读高校审核后,并于当年7月30日前将上述表格送交所在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。
在“助学金受助者情况汇报表”中看到,受助学生要填写“家庭主要成员、主要收入来源、人均年收入等情况说明”、“本人上一学年各门课程成绩”、“本人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、社会实践以及是否获得院系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”等。
规定还要求,各市、县(区)教育局要与受助学生及其就读高校保持密切联系,督促学生努力学习,完成学业,回报社会。县(市、区)教育局应建立受助学生档案,并与受助学生就读高校及受助学生本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,及时掌握受助学生状况。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在每年8月10日前将上一学年受助学生状况汇总报省教育厅。
此外,为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,福建教育厅在这份通知中还要求县(市、区)教育局要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,对受助学生的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。